根据《吉安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吉办字〔2012〕243号)要求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为满足工作需要,经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峡江县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党管人才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岗相适原则。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024年公务员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考试
1.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进入面试。
2.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闱体检;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其中面试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闱体检。
3.面试时间以及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体检、考察
1.按照招聘计划数,在面试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如出现末位同分的岗位,则组织加试笔试,笔试成绩高者入闱。
2.体检由峡江县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
3.由峡江县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的品德作风、专业水平、业绩成果、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考察时间及形式另行确定。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聘用出现名额空缺,按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峡江县人民政府网等有关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或不影响聘用的,报县政府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2024年毕业生需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待遇
聘用人员为正式编制,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工资福利待遇。教育、卫生分别按县教育、卫生“双引双培”政策兑现相关待遇。
(七)监督、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796-7108190;咨询电话:0796-7108195。
附件:1.峡江县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x
峡江县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