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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删除“二、招聘对象、条件”“2.条件”中“(3)优秀教育教学人才引进对象(其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五门学科)要求能胜任学科竞赛指导工作。”全部内容。
三、删除“三、招聘程序”“(2)现场报名”中的“优秀教育教学人才引进对象不设开考比例。”
四、将“五、待遇”中“学校支持引进的优秀教育教学人才设立工作室并发放专项科研津贴。在引进的前6年工作期内,经考核合格后,每年发放5~15万元的专项科研津贴。”修改为:“招聘的人员中,符合《吉安市直高中招聘引进优秀教育教学人才办法(试行)》要求,能胜任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五门学科竞赛指导工作的,学校支持其设立工作室并发放专项科研津贴。在引进的前6年工作期内,经考核合格后,每年发放5~15万元的专项科研津贴。”
吉安市教育体育局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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